【黑龍江省】對入省旅游包機(專列)給獎勵 每航班獎勵1萬元

2014-11-15 瀏覽:970次

      東北網11月14日訊  記者從省旅游局官網獲悉,該局決定對2014年組織境外(省外)包機(專列)旅游團組到黑龍江省旅游觀光的省內旅行社兌現(xiàn)獎勵資金,目前開始申報工作。

  根據(jù)已出臺的《黑龍江省入省旅游包機和專列獎勵暫行辦法》,凡組織境外(省外)包機、專列旅游團組到黑龍江省旅游的省內旅行社,可向旅游管理部門申請獎勵。由境外(含港澳)到黑龍江省旅游的包機專列,每航班獎勵組團旅行社2萬元,每車次獎勵旅行社1萬元;由省外到黑龍江省的旅游包機、專列,每航班(車次)獎勵組團旅行社1萬元。每個組團旅行社獎勵額度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旅行社組織的入省旅游包機每航班旅游團組需為100人以上,或入省旅游專列每車次旅游團組500人以上,并需在黑龍江省住宿不少于2天,游覽3個以上景點。

  申請旅游包機、專列獎勵的旅行社,需具備承接旅游團組資質、年度無重大服務質量投訴;需為在境外(省外)組織旅游團組乘正常航班、正常車次以外的旅游包機、專列來黑龍江省旅游,或旅行社由境外(省外)組織旅游團組采取旅游包機方式開辟新航線(5年之內)來黑龍江省旅游的旅行社。

  申請入省旅游包機(專列)獎勵的組團旅行社應于11月19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至省旅游局監(jiān)督管理處。符合申報條件旅行社所報送的申報材料將通過初審,提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查報告后,提出入省旅游包機(專列)獎勵意見,并于11月25日前報送省財政廳。凡弄虛作假、偽造資料憑證者,一經查實,即取消申報獎勵資格,已發(fā)放獎金予以收回,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處罰,并向社會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