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福州“海峽旅游”新政策出臺

2014-09-19 瀏覽:711次

日前,福州市相關部門通過了“海峽旅游”獎勵新政策。新政策規(guī)定:對組織國內居民經福州口岸赴臺灣(含金門、澎湖地區(qū))旅游的,或外地市旅游團隊經大陸其他口岸赴臺灣(含馬祖、金門、澎湖地區(qū))旅游、返程進入福州旅游,由福州市旅行社地接并在福州市星級飯店住宿一晚以上的,給予福州旅行社每人次獎勵50元。獎勵有效期截至12月31日。

福州市赴臺(含金、馬、澎)游組團社2014年度起組織國內居民經馬尾港客運站赴馬祖旅游或經停馬祖后進入臺灣本島旅游的,每人次給予100元宣傳促銷經費補助。補助有效期截至12月31日;福州市赴臺(含金、馬、澎)游組團社每批次組織不少于100名游客,且以包船方式赴馬祖旅游或經停馬祖后進入臺灣本島旅游的,每船給予旅行社1.5萬元宣傳促銷經費補助,補助有效期自市政府批復同意之日起一年內。享受該項補助的,不再享受海峽旅游其他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