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組織外國人來川 境外宣傳四川旅游均可獲現金獎勵

2014-06-30 瀏覽:853次

中國網6月29日訊 近日,記者在四川省旅游局了解到,為著力推動四川省入境游發(fā)展,并調動各旅行社(公司)、各市(州)縣旅游局、企事業(yè)單位以及境外旅游相關單位組織入境游積極性,四川省旅游局制定了《四川省扶持入境旅游項目獎勵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據了解,該《辦法》由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旅游局負責解釋,將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包機來四川

最高獎勵4萬元

《辦法》中顯示,組織境外游客到四川旅游,旅行社將獲得各種現金獎勵?!掇k法》中規(guī)定,將對入境旅游包機架次進行獎勵,凡在本年度組織境外旅游包機來川的客源地組團社和其他涉旅企業(yè),均可依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向四川省旅游局申請獎勵。獎勵對象主要針對,境外客源地旅行社及涉旅企業(yè),獎勵高達4萬元。此外,《辦法》針對省內的旅行社,將根據申請獎勵的省內旅行社,提供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關于核定入境人數,入川旅游的審計報告進行綜合排名。根據最終排名次序給予省內旅行社11萬元-20萬元不等的獎勵。

境外宣傳四川旅游

也可獲得相應獎勵

《辦法》中規(guī)定,凡在客源地主流或旅游專業(yè)媒體,投放四川旅游產品廣告的境外客源地(包括港澳臺地區(qū))組團旅行社,均可向四川省旅游局申請獎勵。針對發(fā)入境旅游團入川旅游的省外旅行社、招攬并接待新興市場(包括中東地區(qū)、印度地區(qū)、俄羅斯地區(qū)、南美地區(qū)及非洲地區(qū))以及傳統市場(包括中國港澳臺、日韓、東南亞、澳新、歐美等國家和地區(qū))的省內旅行社,《辦法》中規(guī)定了相應的獎勵措施?!掇k法》中還規(guī)定,凡在境外(包括中國港澳臺地區(qū))自主發(fā)行并上市銷售當地官方語言四川專題旅游書籍的境外出版商可獲得相應補助。此外,各市(州)縣旅游局組織開展境外宣傳活動、省內各旅游企事業(yè)單位組織開展境外宣傳活動,也將獲得相應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