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強迫購物】 中國啟動旅游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半年

2013-12-20 瀏覽:898次

針對強迫或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等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以2014年春節(jié)、五一為節(jié)點,即日起中國將開展為期半年左右的旅游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

國家旅游局副局長吳文學17日在旅游市場秩序專項整治會議上說,此次旅游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的重點是查處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通過安排購物或另付費項目獲取回扣以及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要嚴厲查處無資質經營旅游業(yè)務、無導游資格執(zhí)業(yè)的違法行為;嚴厲查處旅游企業(yè)以不合理低價,組織從事旅游經營活動行為;嚴厲查處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通過合同外加點收費等欺客宰客行為;嚴厲查處以“燒香、解簽”等為名,誘導欺騙游客違法行為,鞏固文明燃香成果。

據(jù)介紹,按統(tǒng)一部署,從現(xiàn)在到春節(jié)期間,全面開展第一次整治工作,各地都要查處一批違法違規(guī)經營行為和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的案件。從明年3月份到5月份,全面開展第二次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暨“五一”市場檢查周,各省級旅游部門在持續(xù)深入開展整治工作基礎上,再集中查處一批案件,并向國家旅游局全面報告專項檢查情況。

此外,為保證旅游法的有效實施,國家旅游局17日重申嚴格執(zhí)行旅游法有關規(guī)定,堅定不移取締“零負團費”等違法經營行為。

國家旅游局下發(fā)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旅游局(委)通知強調,旅游法實施以來,旅游部門和企業(yè)對執(zhí)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條有關規(guī)定,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理解和執(zhí)行不一致等問題。為保證旅游法的正確、有效實施,國家旅游局強調,旅行社在旅游活動中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和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應當按照誠實信用、自愿平等、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與旅游者訂立書面合同,且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不得誘騙旅游者,不得通過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和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也不得影響其他不參加相關活動的旅游者的行程安排。

國家旅游局指出,旅行社以低于接待和服務費用的價格或者行業(yè)公認的合理價格提供旅游服務,且無正當理由和充分證據(jù)證明的,應認定為“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在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活動時,沒有對其他不參加相關活動的旅游者作出合理的行程安排,導致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認定為“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錢春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