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曙光受賄】劉志軍心腹張曙光涉受賄4755萬被公訴

2013-09-05 瀏覽:1323次

記者昨天獲悉,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副總工程師張曙光(右圖)因涉嫌受賄4755萬元,已被檢方公訴至市二中院。

張曙光是劉志軍一手提拔的心腹。在鐵道部大規(guī)模建設高鐵過程中,張曙光被稱做是領軍人物,有著“高鐵第一人”之稱。檢方指控顯示,張曙光把許多高鐵項目交給民營企業(yè),使這些企業(yè)從中獲取高額利潤,他本人則涉嫌從中收受巨額賄賂,受賄多達13起,時間跨度長達10余年。

大案內幕

受賄從當處長時開始

公開資料顯示,現(xiàn)年56歲的張曙光是江蘇溧陽人,1982年從蘭州鐵道學院車輛專業(yè)畢業(yè)后,被分配至上海鐵路局蚌埠分局蚌埠車輛段工作,后任蚌埠車輛段副段長。1991年底,張曙光被調至鐵道部機車車輛局驗收室任管理工程師,1998年升任鐵道部運輸局裝備部客車處處長,負責審批地方鐵路局的客車更新計劃和進京、進滬的列車時刻。

張曙光的第一起受賄指控,是擔任客車處處長時,涉嫌收受的是廣州中車鐵路機車車輛銷售租賃有限公司、廣州中車軌道交通裝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建宇給予的賄賂。

廣州中車是民營企業(yè),2000年12月,該企業(yè)的“藍箭”電動車組開始在廣深線區(qū)間運行,成為當時國內時速最高的鐵路旅客列車,去年才正式退役。

指控稱,張曙光接受楊建宇的請托,為“藍箭”列車使用以及列車配件銷售等問題提供幫助,為此多次收受楊建宇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50萬余元。

為劉志軍“得力助手”

媒體報道稱,2001年,身為客車處處長的張曙光因采購問題被舉報,曾經被鐵道部紀檢部門審查,但沒有結果。他隨后被調至沈陽鐵路局任局長助理。時任鐵道部副部長的劉志軍對“擅長交際,很會來事”的張曙光有好感。

2003年3月,劉志軍升任鐵道部部長后,張曙光開始被重用。2003年4月,張曙光被任命為北京鐵路局(微博)副局長,而后不到半年即調回鐵道部,出任鐵道部裝備部副部長兼高速辦副主任。在劉志軍的重用下,張曙光最終擔任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兼副總工程師,并有了“中國高鐵技術第一人”的稱謂,也成了劉志軍的心腹。

2006年至2009年間,劉志軍擅自決定由丁書苗推薦的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參與動車組輪對組裝生產項目,并指使張曙光等人具體落實。

2010年間,劉志軍在鐵道部主辦第七屆世界高速鐵路大會過程中,擅自決定由丁書苗控制的廣告公司為高鐵大會的贊助企業(yè)做宣傳,并指令張曙光擴大贊助企業(yè)范圍、提高贊助資金數(shù)額,將贊助資金1.25億元轉入該廣告公司。

天價采購存交易內幕

據(jù)檢方指控,張曙光涉嫌受賄的主要時段,是2004年至2011年其任職鐵道部運輸局裝備部副主任和運輸局局長期間,這一時期正值高鐵跨越式發(fā)展的大時代。

媒體曾曝出高鐵的天價采購:動車的一個自動洗面器7.2萬元,一個色理石洗面臺2.6萬元,一個感應水閥1.28萬元,一個衛(wèi)生間紙巾盒1125元,最后組合成總價三四十萬元的整體衛(wèi)生間。在張曙光案的行賄企業(yè)名單上,出現(xiàn)了至少6家與列車配件有關的企業(yè),涉嫌行賄的金額少則10萬元,多達500萬元,總計765萬元。

指控稱,2009年,擔任鐵道部運輸局局長的張曙光,接受北京博得交通設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丙玉的請托,為該公司列車配件業(yè)務提供幫助,收受陳丙玉給予的錢款人民幣500萬元。2010年間,張曙光接受吉林省金豆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明南的請托,為該公司的列車配件業(yè)務提供幫助,為此,收受金明南給予的錢款人民幣200萬元。

商人被索賄有點無奈

在檢方起訴的13起事實中,有12起都是張曙光為企業(yè)提供幫助,收受對方給予的回饋。但有一起是張曙光主動伸手索賄。

指控稱,張曙光于2005年至2009年間,利用擔任鐵道部運輸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先后三次向今創(chuàng)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裁戈建鳴索取錢款共計人民幣800萬元。

據(jù)報道,今創(chuàng)集團在高鐵動車內飾市場尤為搶眼,曾宣稱在鐵路客車配件產銷量占國內市場45%以上。

除了被張曙光索賄800萬,今創(chuàng)集團總裁戈建鳴還曾給予原鐵道部運輸局裝備部客車處處長劉作琪22萬元。戈建鳴在證詞中表示,送錢是因為對方對零部件供應商有審批權力,他們不得不和鐵老大“搞好關系”。目前,劉作琪因受賄款物290余萬元已獲刑13年。

被曝在海外存有巨款

據(jù)媒體報道,2011年2月,在劉志軍被免職后15天,張曙光被停職審查。此后有人舉報張曙光妻子王興在美國洛杉磯有占地近3000平方米的別墅,在海外存有巨款。

據(jù)報道,從上世紀90年代末開始,王興以國外品牌的真空集便器代理和中介身份出現(xiàn),外資品牌在中國與誰合資,由她從中牽線搭橋。

2004年,中國第五次鐵路大提速。提速后的客車都要安裝真空集便器,一家名為無錫市萬里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的鐵路車輛真空集便系統(tǒng)供應商,由王興牽線與德國品牌EVAC合作。此后,無錫萬里在動車集便器市場的占有率接近70%。

指控稱,2007年至2010年間,擔任鐵道部運輸局局長的張曙光,接受無錫市萬里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談國良的請托,為該公司的列車配件業(yè)務及貨款結算等問題提供幫助,為此,先后兩次收受談國良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15萬元。

大部分受賄款已追繳

據(jù)指控,張曙光于2009年至2010年間,接受中鐵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劉志遠的請托,為該公司工程項目中標等問題提供幫助,為此,先后兩次收受劉志遠給予的人民幣30萬元和3萬歐元,共計折合人民幣57萬余元。

中國中鐵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的前身是鐵道部電氣化鐵道工程局。去年5月,劉志遠被刑事拘留,其罪名不是行賄,而是涉嫌受賄。劉志遠被曝收受集團下屬近20家企業(yè)的賄賂,數(shù)額超千萬元。

此外,同樣從鐵道部剝離的中國鐵建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也涉案。據(jù)檢方指控,張曙光于2009年至2010年間,接受中國鐵建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薛之桂和總經理鄭斌的請托,為該公司工程項目中標等問題提供幫助,為此,先后多次收受薛之桂、鄭斌等人給予的人民幣5萬元、4萬歐元和2萬美元,共計折合人民幣57萬余元。

檢方認為,張曙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shù)額特別巨大,情節(jié)特別嚴重,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張曙光的刑事責任。據(jù)悉,案發(fā)后,張曙光的大部分受賄款物已追繳。

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檢方指控

張曙光于2000年至2011年間,利用先后擔任鐵道部運輸局裝備部客車處處長、裝備部副主任和運輸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廣州中車鐵路機1車車輛銷售租賃有限公司、廣州中車軌道交通裝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建宇的請托,為上述公司解決“藍箭”列車使用以及列車配件銷售等問題提供幫助,為此,先后多次收受楊建宇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50萬余元。

張曙光于2004年至2006年間,利用先后擔任鐵道部運輸局裝備部副主任和運輸局局長的職務2便利,接受青島四方新誠至卓客車配件有限公司董事長楊慶凱的請托,為該公司的列車配件業(yè)務提供幫助。為此,先后兩次收受楊慶凱給予的人民幣3萬元和1萬美元,折合人民幣共計10萬余元。

張曙光于2005年至2009年間,利用先后擔任鐵道部運輸局裝備部副主任及運輸局局長的職3務便利,接受蘇州市蘇城軌道交通設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洪發(fā)的請托,為該公司列車配件業(yè)務提供幫助,為此,先后三次收受徐洪發(fā)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30萬元。

張曙光于2005年至2009年間,利用擔任鐵道4部運輸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先后三次向今創(chuàng)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裁戈建鳴索取錢款共計人民幣800萬元。

張曙光于2005年至2006年間,利用擔任鐵道部運輸局裝備部副主任和運輸局局長的職務便5利,接受中技國際招標公司總經理王康的請托,為該公司的招標代理工作提供幫助,為此,先后多次收受王康給予的人民幣7萬元、4萬美元和1萬歐元,共計折合人民幣47萬余元。

張曙光于2005年間,利用擔任鐵道部運輸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青島亞通達鐵路設備有限6公司總經理劉越勝的請托,為該公司的列車配件業(yè)務提供幫助,為此,收受劉越勝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10萬元。

張曙光于2007年至2009年間,利用擔任鐵道部運輸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武漢正遠鐵路電7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新的請托,為該公司的技術產品應用問題提供幫助,為此,先后三次收受王建新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1850萬元。

張曙光于2007年至2010年間,利用擔任鐵道部運輸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無錫市萬里實業(yè)8發(fā)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談國良的請托,為該公司的列車配件業(yè)務及貨款結算等問題提供幫助,為此,先后兩次收受談國良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15萬元。

張曙光于2009年間,利用擔任鐵道部運輸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北京博得交通設備有限公9司法定代表人陳丙玉的請托,為該公司列車配件業(yè)務提供幫助。為此,收受陳丙玉給予的錢款人民幣500萬元。

張曙光于2009年至2010年間,利用擔任鐵道部運輸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中鐵電氣化局集10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劉志遠的請托,為該公司工程項目中標等問題提供幫助,為此,先后兩次收受劉志遠給予的人民幣30萬元和3萬歐元,共計折合人民幣57萬余元。


張曙光于2009年至2010年間,利用擔任鐵道部運輸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中國鐵建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薛之桂和總經理鄭斌的11請托,為該公司工程項目中標等問題提供幫助,為此,先后多次收受薛之桂、鄭斌等人給予的人民幣5萬元、4萬歐元和2萬美元,共計折合人民幣57萬余元。

張曙光于2010年間,利用擔任鐵道部運輸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吉林省金豆實業(yè)集團有限12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明南的請托,為該公司的列車配件業(yè)務提供幫助,為此,收受金明南給予的錢款人民幣200萬元。

張曙光于2010年至2011年間,利用擔任鐵道部運輸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雙雙集團有限公13司法定代表人陳曉美的請托,為該公司與外方的技術合作等問題提供幫助,為此,先后兩次收受陳曉美給予的150萬元港幣,共計折合人民幣129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