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扶持郵輪旅游產(chǎn)業(yè) 每航次最高獎勵40萬元

2017-02-06 瀏覽:1327次

新華社???月4日電(記者 羅江、周慧敏)記者4日從海南省旅游委獲悉,《海南省鼓勵郵輪旅游產(chǎn)業(yè)發(fā)展財政獎勵實施辦法(試行)》日前出臺,自今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海南對郵輪旅游產(chǎn)業(yè)實施獎勵政策。

據(jù)了解,海南對選擇該省郵輪港作為始發(fā)港或訪問港開展運營的郵輪公司進行獎勵,按照郵輪噸位情況進行分類,其中,噸位數(shù)5萬總噸(含)以下為A類郵輪;噸位數(shù)5萬總噸以上至10萬總噸為B類郵輪;噸位數(shù)10萬總噸以上為C類郵輪。

根據(jù)這一辦法,海南對郵輪公司、郵輪經(jīng)營人及租賃(或包租)郵輪的企業(yè)開辟海南(??诨蛉齺?母港航線按照當年累計運行航次予以獎勵。A類郵輪當年運行5航次以下按每航次10萬元標準獎勵;運行次數(shù)在5航次至10航次之間每航次獎勵12萬元;運行10航次以上每航次獎勵15萬元。B類郵輪運行5航次以下每航次獎勵20萬元;5航次至10航次每航次獎勵25萬元;運行10航次以上每航次獎勵35萬元。C類郵輪運行5航次以下每航次獎勵30萬元;5航次至10航次每航次獎勵35萬元;10航次以上每航次獎勵40萬元。

對郵輪公司、郵輪經(jīng)營人將海南(??诨蛉齺?作為訪問港的郵輪航線按照運行航次予以獎勵,其中,A類郵輪每航次獎勵10萬元;B類郵輪每航次獎勵20萬元;C類郵輪每航次獎勵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