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亂旅游市場秩序 兩旅行社被國家旅游局重罰

2016-01-04 瀏覽:766次

根據投訴舉報線索,經國家旅游局督辦,上海、遼寧迅速組織力量查辦案件。1月3日,國家旅游局通報查處的這兩起擾亂旅游市場秩序典型案件。

案件一 、同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未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 未征得游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旅游包價合同案 處涉事旅行社罰款三十萬元

案情經過 :6名游客通過同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同程旅游網訂購“上海一日游”產品,同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與其中2名游客簽訂旅游合同,未與另外4名游客簽訂旅游合同。在未征得游客書面同意的情況下,該社將6名游客托其他旅行社履行旅游包價合同。

處罰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一百條和《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guī)定,上海市文化市場行政執(zhí)法總隊給予同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責令改正、處三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處罰結果列入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記錄,并轉入旅游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布。

案件二 、大連鐵道國際旅行社變更行程 導游強迫游客購物案 處涉事旅行社停業(yè)整頓一個月 罰款十萬元 涉事導游暫扣導游證三個月

案件經過 :游客虞某參加由大連鐵道國際旅行社組織的“大連旅順精品風光、大連金石灘精品風光兩日游”,該社委派導游王某某提供帶團服務。旅行社變更行程,擅自增加兩處購物點,強迫游客購物。

處罰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九十八條的規(guī)定,大連市旅游局給予大連鐵道國際旅行社責令改正、停業(yè)整頓一個月、處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給予導游王某某暫扣導游證三個月的行政處罰。處罰結果列入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記錄,并轉入旅游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