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濕地保護管理進入立法審議程序 擬建立濕地名錄

2015-12-29 瀏覽:1239次

福州新聞網(wǎng)12月29日訊   市人大常委會會議昨日聽取市政府關于提請審議《福州市濕地保護管理辦法(草案)》議案的報告及說明,備受市民關注的濕地保護管理工作進入立法審議程序。草案指出,福州市擬建立濕地名錄,明確濕地保護措施,將濕地分為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進行管理。

據(jù)了解,福州現(xiàn)有濕地20.3萬公頃,包括淺海水域、河口水域、淤泥質海灘、沙石海灘、永久性河流、三角洲沙洲沙島、紅樹林等類型,濕地面積居全省首位。目前,福州市共保護濕地面積3.2萬公頃,濕地有效保護率15.8%。

草案建議根據(jù)濕地的重要程度和生態(tài)功能,將濕地分為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提出市級重要濕地認定標準,提高濕地保護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市級重要濕地名錄及其保護范圍的劃定與調(diào)整,擬由市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報本級政府批準后公布。

草案設定了具體的濕地保護措施,指出在濕地保護范圍內(nèi)禁止投放、種植影響濕地生態(tài)安全的生物物種,使用電網(wǎng)、小網(wǎng)眼等方式捕撈魚類以及其他水生動物,撿拾、破壞鳥卵,以鳴笛、追趕等方式驚嚇野生水禽,干擾鳥類繁殖、覓食,有上述違法行為的都要被罰款。